巴勒斯坦立國障礙未除

以國候任總理未表態支持獨立

巴 勒 斯 坦 人 這 些 日 子 按 �� 不 動 ﹐ 自 治 政 府 主 席 阿 拉 法 放 棄 在 五 月 四 日 單 方 面 宣 布 立 國 的 決 定 ﹐ 為 的 是 等 待 以 色 列 選 舉 結 束 、 右 派 總 理 內 塔 尼 亞 胡 下 台 的 一 刻 ﹐ 才 決 定 去 向 。
現 在 他 們 等 �� 了 ﹐ 被 視 為 在 這 三 年 來 令 中 東 和 平 停 滯 不 前 的 罪 魁 禍 首 ﹐ 一 如 所 料 在 周 一 的 選 舉 中 落 敗 ﹐ 有 締 結 和 平 協 議 政 績 的 工 黨 ﹐ 其 黨 魁 巴 拉 克 上 台 ﹐ 令 許 多 巴 人 大 快 人 心 ﹐ 覺 得 中 東 和 平 有 望 ﹐ 巴 勒 斯 坦 立 國 之 期 也 近 了 。
誰 也 可 以 當 以 總 理
在 以 色 列 選 舉 期 間 ﹐ 巴 勒 斯 坦 官 員 試 圖 對 以 色 列 內 政 不 作 聲 ﹐ 保 持 中 立 ﹐ 以 免 刺 激 選 民 令 內 塔 尼 亞 胡 得 益 ﹐ 只 靜 待 選 舉 結 果 。 但 隨 �� 內 塔 尼 亞 胡 民 意 不 斷 落 後 ﹐ 一 般 巴 人 卻 無 法 掩 飾 他 們 對 內 塔 尼 亞 胡 下 台 的 興 奮 情 緒 。
巴 解 組 織 執 行 委 員 會 一 名 委 員 說 ﹕ 「 巴 勒 斯 坦 人 受 夠 了 內 塔 尼 亞 胡 ﹐ 他 們 盼 望 只 要 不 是 他 ﹐ 便 誰 也 可 以 。 」 巴 勒 斯 坦 人 把 這 次 選 舉 視 作 對 中 東 和 平 進 程 的 全 民 投 票 ﹐ 巴 拉 克 的 勝 利 ﹐ 是 以 色 列 人 對 中 東 和 平 投 了 一 票 。
以 人 支 持 中 東 和 平
事 實 上 ﹐ 據 《 耶 路 撒 冷 郵 報 》 稱 ﹐ 特 拉 維 夫 大 學 的 「 施 泰 因 梅 茨 和 平 研 究 中 心 」 五 年 前 開 始 對 以 色 列 人 進 行 每 月 民 意 調 查 ﹐ 結 果 顯 示 愈 來 愈 多 人 相 信 巴 勒 斯 坦 立 國 ﹐ 是 勢 在 必 行 的 事 。
最 新 的 數 據 顯 示 ﹐ 超 過 七 成 以 色 列 人 支 持 這 論 調 。 此 外 ﹐ 這 也 是 首 次 有 超 過 五 成 被 訪 者 認 為 巴 人 立 國 ﹐ 是 解 決 雙 方 紛 爭 最 恰 當 的 方 法 。
不 過 ﹐ 在 這 次 以 色 列 大 選 中 ﹐ 五 名 總 理 候 選 人 中 ﹐ 沒 有 一 人 表 示 支 持 巴 勒 斯 坦 立 國 ﹐ 包 括 巴 拉 克 在 內 。 雖 然 他 支 持 中 東 和 平 ﹐ 承 諾 逐 漸 為 中 東 和 平 進 程 注 入 互 信 與 動 力 ﹐ 但 他 曾 表 示 ﹐ 他 看 不 到 中 東 地 區 有 再 建 立 一 個 國 家 的 空 間 。
阿 拉 法 的 高 級 顧 問 兼 報 紙 編 輯 哈 尼 亞 認 為 ﹐ 巴 拉 克 與 內 塔 尼 亞 胡 的 分 別 ﹐ 可 能 就 像 百 事 與 可 樂 的 分 別 ﹐ 人 們 不 應 對 他 的 上 台 有 太 多 幻 想 ﹐ 以 為 他 能 解 決 區 內 所 有 的 問 題 。
只 是 兩 害 取 其 輕
分 析 家 更 指 出 ﹐ 對 大 多 數 巴 勒 斯 坦 人 來 說 ﹐ 巴 拉 克 不 過 是 兩 害 取 其 輕 吧 了 。 巴 拉 克 軍 人 出 身 ﹐ 且 有 鎮 壓 巴 勒 斯 坦 游 擊 隊 的 紀 錄 。 許 多 巴 解 組 織 內 的 人 認 為 ﹐ 他 上 台 也 不 會 有 什 麼 改 善 。
這 些 年 來 ﹐ 巴 勒 斯 坦 官 員 與 工 黨 領 袖 建 立 起 個 人 友 誼 ﹐ 如 九 三 年 締 結 以 巴 和 平 協 議 的 拉 賓 和 佩 雷 斯 ﹐ 但 唯 獨 巴 拉 克 例 外 。
「 這 �� 對 內 塔 尼 亞 胡 有 一 種 極 大 的 厭 惡 感 ﹐ 渴 望 不 會 再 次 看 到 他 掌 權 。 」 巴 勒 斯 坦 議 會 事 務 部 長 阿 姆 魯 說 ﹕ 「 但 我 們 亦 十 分 提 防 巴 拉 克 ﹐ 不 幻 想 在 他 當 總 理 之 日 有 好 有 日 子 過 。 」
一 名 不 願 透 露 姓 名 的 巴 勒 斯 坦 高 級 官 員 說 ﹐ 巴 拉 克 「 可 能 會 擴 張 殖 民 ﹐ 但 不 像 內 塔 尼 亞 胡 那 樣 傲 慢 地 大 張 聲 勢 」 。
阿 拉 法 爭 取 支 持
一 名 以 色 列 分 析 家 也 說 ﹕ 「 倘 若 巴 拉 克 勝 出 ﹐ 不 一 定 表 示 他 的 政 府 會 迅 速 執 行 和 平 協 議 。 」
許 多 巴 勒 斯 坦 官 員 亦 認 為 ﹐ 巴 拉 克 在 耶 路 撒 冷 、 殖 民 、 邊 界 和 難 民 等 問 題 上 ﹐ 與 內 塔 尼 亞 胡 相 去 不 遠 。
他 們 說 ﹐ 內 塔 尼 亞 胡 令 以 巴 初 步 和 議 的 執 行 停 滯 不 前 ﹐ 而 巴 拉 克 則 可 能 會 在 巴 勒 斯 坦 最 終 地 位 的 談 判 上 膠 �� 。 換 言 之 ﹐ 巴 勒 斯 坦 的 立 國 ﹐ 仍 然 荊 棘 滿 途 。
不 過 ﹐ 阿 拉 法 決 不 讓 立 國 之 日 遙 遙 無 期 。 他 雖 然 放 棄 在 五 月 四 日 立 國 ﹐ 但 他 亦 花 了 數 月 周 遊 列 國 ﹐ 爭 取 各 國 同 情 ﹐ 獲 得 國 際 社 會 對 巴 人 立 國 的 保 證 ﹐ 從 而 向 以 色 列 施 壓 。

以 巴 兩 國 比 較
  以 色 列 巴 勒 斯 坦 自 治 區
領 土 25,000平 方 公 里 2,000平 方 公 里 (30%西 岸 、 60%加 薩 地 帶 )
首 都 耶 路 撒 冷 (目 前 以 拉 姆 安 拉 為 行 政 中 心 ﹐ 準 備 建 都 於 東 耶 路 撒 冷 )
人 口 546萬 (81.1%猶 太 人 、 其 他 以 阿 拉 伯 人 為 主 ) 260萬 巴 人 、 17.7萬 猶 太 殖 民
語 言 希 伯 來 語 、 阿 拉 伯 語 阿 拉 伯 語
宗 教 猶 太 教 (81.1%)、 回 教 (14.2%) 回 教
國 民 生 產 總 值 715億 美 元 (95年 ) 33億 美 元 (97年 )
巴 人 兩 次 錯 失 立 國 機 會
一 九 四 七 年
聯 合 國 在 四 七 年 討 論 有 關 巴 勒 斯 坦 地 位 問 題 時 ﹐ 決 定 將 巴 勒 斯 坦 劃 分 為 一 個 猶 太 國 及 一 個 由 巴 人 組 成 的 阿 拉 伯 國 。 不 過 ﹐ 巴 勒 斯 坦 人 卻 以 當 時 區 內 只 有 六 十 五 萬 猶 太 人 ﹐ 比 過 百 萬 的 巴 勒 斯 坦 人 口 少 ﹐ 卻 可 以 劃 去 原 來 巴 勒 斯 坦 一 半 土 地 ﹐ 故 拒 絕 立 國 。 結 果 ﹐ 猶 太 人 把 握 機 會 單 方 面 在 四 八 年 五 月 立 國 。
一 九 九 三 年
以 色 列 前 總 理 拉 賓 在 九 三 年 與 巴 人 領 袖 阿 拉 法 在 奧 斯 陸 簽 訂 和 議 之 時 ﹐ 人 們 無 不 認 為 以 巴 和 平 進 程 露 出 和 平 曙 光 。 可 惜 一 年 後 拉 賓 被 暗 殺 ﹐ 鷹 派 的 內 塔 尼 亞 胡 上 台 ﹐ 以 巴 和 平 進 程 便 障 礙 重 重 。

巴人企盼改善實質生活

不再為立國而激動

阿 拉 法 當 初 信 誓 旦 旦 要 五 月 四 日 立 國 ﹐ 許 多 人 很 不 以 為 然 。 中 東 和 平 進 程 停 滯 不 前 有 目 共 睹 ﹐ 而 這 五 年 自 治 政 府 的 失 敗 ﹐ 也 令 一 般 巴 勒 斯 坦 人 感 到 不 滿 。 一 般 巴 勒 斯 坦 人 認 為 ﹐ 既 然 立 國 條 件 未 成 熟 ﹐ 與 其 閉 門 造 車 ﹐ 倒 不 如 改 善 一 些 實 際 的 問 題 。
再 說 獨 立 沒 意 義
本 報 記 者 接 觸 到 當 地 一 名 任 職 人 權 組 織 的 巴 勒 斯 坦 人 ﹐ 他 表 示 ﹐ 在 一 九 四 七 年 聯 合 國 決 議 案 一 百 八 十 一 條 已 宣 布 成 立 巴 勒 斯 坦 國 。
一 九 八 八 年 ﹐ 阿 拉 法 亦 已 在 西 岸 和 加 沙 地 帶 宣 布 過 獨 立 ﹐ 而 且 已 獲 希 臘 和 一 些 國 家 承 認 。 若 現 在 再 宣 布 一 次 ﹐ 便 是 第 三 次 獨 立 。 可 是 ﹐ 這 與 從 前 一 樣 毫 無 意 義 ﹐ 以 色 列 仍 會 繼 續 吞 併 土 地 和 殖 民 。
他 表 示 ﹕ 「 現 在 說 要 宣 布 獨 立 的 是 一 個 沒 有 清 晰 國 界 的 地 區 ﹐ 沒 有 獨 立 的 經 濟 ﹐ 沒 有 獨 立 的 司 法 制 度 、 沒 有 捍 衛 主 權 的 軍 隊 。 它 與 世 界 其 他 地 方 的 聯 繫 ﹐ 皆 源 於 與 以 色 列 的 鬥 爭 ﹐ 所 以 它 根 本 談 不 上 獨 立 。 」
立 國 時 間 不 是 問 題
他 認 為 ﹕ 「 押 後 立 國 與 否 不 是 問 題 ﹐ 人 們 關 心 的 是 較 實 質 的 問 題 ﹐ 例 如 找 工 作 和 賺 取 收 入 ﹐ 或 對 抗 以 色 列 的 殖 民 計 劃 和 阿 拉 法 的 壓 迫 ﹐ 而 不 是 一 些 抽 象 的 東 西 。 」
事 實 上 ﹐ 許 多 人 對 阿 拉 法 這 五 年 自 治 感 到 極 度 不 滿 ﹐ 因 為 他 們 渴 望 了 那 麼 久 的 自 治 ﹐ 只 換 來 貪 污 、 管 理 不 善 、 徇 私 、 濫 權 的 警 方 和 保 安 組 織 。
不 滿 仍 受 以 軍 管 治
巴 人 感 到 惱 火 的 ﹐ 不 僅 因 阿 拉 法 這 些 管 治 問 題 ﹐ 還 因 為 以 色 列 保 持 管 治 勢 力 ﹐ 令 他 們 無 法 自 由 地 從 一 個 巴 人 城 鎮 前 往 另 一 個 ﹐ 或 為 了 避 開 以 色 列 軍 方 檢 查 站 而 走 一 大 段 遠 路 。
巴 勒 斯 坦 議 員 卡 維 法 尼 說 ﹕ 「 人 們 想 要 與 現 在 不 同 的 實 質 改 變 ﹐ 而 不 是 另 一 次 激 動 人 心 或 象 徵 式 的 (立 國 )宣 言 。 」

以巴衝突核心﹕聖城與撤軍

耶 路 撒 冷 是 世 界 上 常 被 爭 奪 的 城 市 之 一 ﹐ 同 時 亦 具 有 極 為 廣 泛 的 宗 教 意 義 ﹐ 那 �� 有 基 督 教 、 回 教 和 猶 太 教 三 大 一 神 論 宗 教 的 神 聖 遺 迹 。 在 耶 路 撒 冷 舊 城 便 有 猶 太 教 的 遺 迹 哭 牆 ﹐ 以 及 回 教 徒 的 阿 克 薩 清 真 寺 和 岩 石 圓 頂 殿 。
爭 奪 聖 城 作 首 都
以 色 列 於 四 九 年 重 新 控 制 耶 路 撒 冷 的 西 半 部 ﹐ 六 七 年 再 從 約 旦 手 中 奪 取 東 耶 路 撒 冷 及 舊 城 區 ﹐ 並 宣 布 其 為 自 己 「 永 久 和 不 可 分 割 的 首 都 」 。 以 色 列 稱 猶 太 人 從 沒 有 過 其 他 首 都 。
但 巴 勒 斯 坦 人 也 認 為 他 們 同 樣 應 該 擁 有 耶 路 撒 冷 的 主 權 ﹐ 並 視 東 耶 路 撒 冷 為 未 來 巴 勒 斯 坦 國 的 首 都 。 但 以 色 列 並 不 打 算 放 棄 已 有 的 控 制 權 ﹐ 遂 令 聖 城 變 成 雙 方 衝 突 的 導 火 線 。 九 六 年 九 月 ﹐ 以 政 府 下 令 在 舊 城 內 的 阿 克 薩 清 真 寺 附 近 開 鑿 隧 道 入 口 ﹐ 引 起 巴 人 不 滿 ﹐ 並 在 西 岸 觸 發 暴 力 衝 突 ﹐ 導 致 八 十 人 喪 生 。
雙 方 不 滿 撤 軍 數 目
撤 軍 問 題 亦 是 雙 方 衝 突 的 一 大 源 頭 。 奧 斯 陸 和 議 實 施 五 年 以 來 ﹐ 巴 勒 斯 坦 一 步 步 獲 得 西 岸 百 分 之 二 十 七 土 地 的 自 治 權 ﹐ 當 中 包 括 了 除 耶 路 撒 冷 以 外 的 所 有 城 鎮 。 但 大 部 分 領 土 並 非 全 由 巴 人 管 治 ﹐ 而 是 由 以 軍 及 巴 勒 斯 坦 平 民 共 管 ﹐ 佔 領 土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四 。
根 據 奧 斯 陸 條 約 及 美 國 的 保 證 ﹐ 以 色 列 要 在 九 八 年 中 以 前 ﹐ 分 三 次 從 西 岸 撤 兵 ﹐ 但 首 次 撤 兵 總 數 少 於 百 分 之 三 ﹐ 被 巴 勒 斯 坦 批 評 為 太 少 ﹔ 第 二 次 撤 兵 計 劃 ﹐ 則 仍 在 爭 論 中 。
計 劃 中 ﹐ 美 國 要 求 以 色 列 從 西 岸 再 撤 出 百 分 之 十 三 點 一 的 軍 隊 。 雖 然 數 目 遠 較 巴 勒 斯 坦 要 求 的 低 ﹐ 但 巴 勒 斯 坦 仍 願 接 受 。 部 分 原 因 是 巴 勒 斯 坦 知 道 若 接 受 ﹐ 便 可 迫 以 色 列 接 受 撤 軍 ﹔ 若 不 ﹐ 則 或 會 受 到 美 國 和 國 際 社 會 責 難 。 但 對 以 色 列 前 總 理 內 塔 尼 亞 胡 來 說 ﹐ 這 比 他 可 接 受 的 少 於 百 分 之 十 仍 多 。
阿 拉 法 曾 警 告 ﹐ 如 不 能 在 九 九 年 五 月 前 達 成 協 議 的 話 ﹐ 他 會 單 方 面 宣 布 成 立 巴 勒 斯 坦 國 。 但 這 又 會 使 以 色 列 趁 機 併 吞 部 分 西 岸 土 地 ﹐ 從 而 導 致 衝 突 發 生 。

巴勒斯坦離立國有多遠﹖

五 年 前 ﹐ 以 色 列 和 巴 勒 斯 坦 簽 署 和 約 ﹐ 讓 巴 勒 斯 坦 享 有 自 治 權 。
本 來 和 約 在 今 年 五 月 四 日 屆 滿 前 ﹐ 雙 方 再 洽 談 有 關 巴 勒 斯 坦 立 國 的 問 題 ﹐ 但 會 談 至 今 仍 未 能 展 開 。
護 照 象 徵 獨 立
四 十 二 歲 的 家 俬 商 人 沙 拉 加 一 直 希 望 巴 勒 斯 坦 可 以 立 國 。
沙 拉 加 最 珍 藏 的 財 物 ﹐ 就 是 一 本 巴 勒 斯 坦 護 照 。 雖 然 擁 有 護 照 不 代 表 擁 有 國 家 主 權 ﹐ 但 至 少 象 徵 �� 獨 立 的 希 望 。
今 天 ﹐ 阿 拉 法 的 巴 勒 斯 坦 自 治 政 府 已 經 控 制 了 三 分 之 二 的 加 沙 地 帶 和 三 分 之 一 的 西 岸 土 地 。 他 們 希 望 可 以 在 這 些 土 地 上 體 現 主 權 ﹐ 但 至 今 仍 未 與 以 色 列 達 成 最 後 協 議 。
不 過 ﹐ 巴 勒 斯 坦 已 為 獨 立 做 了 一 些 準 備 。 他 們 已 擁 有 民 選 議 會 、 國 際 機 場 、 自 己 的 郵 票 和 國 際 電 話 區 碼 。
做 好 政 治 準 備
以 往 從 外 地 打 進 所 有 加 沙 地 帶 和 西 岸 的 國 際 電 話 ﹐ 都 必 須 先 撥 以 色 列 的 區 碼 九 七 二 ﹐ 不 過 現 在 從 埃 及 打 進 巴 勒 斯 坦 ﹐ 已 經 毋 須 經 過 以 色 列 ﹐ 便 可 以 直 接 撥 巴 勒 斯 坦 的 新 電 話 區 碼 九 七 ○ 。
國 際 電 訊 聯 盟 已 在 今 年 一 月 ﹐ 要 求 會 員 接 受 九 七 ○ 作 為 巴 勒 斯 坦 自 治 區 的 區 碼 ﹐ 相 信 其 他 國 家 將 會 相 繼 效 法 埃 及 。
當 然 ﹐ 巴 勒 斯 坦 還 有 其 他 象 徵 獨 立 的 東 西 ﹐ 例 如 沙 拉 加 手 上 的 護 照 。
不 過 ﹐ 沙 拉 加 的 生 活 其 實 沒 有 多 大 改 變 。 他 所 住 的 地 方 是 西 岸 一 條 重 要 公 路 旁 的 小 鎮 ﹐ 那 �� 仍 然 完 全 受 以 色 列 法 律 的 管 治 。
沙 拉 加 表 示 ﹐ 單 方 面 宣 布 獨 立 是 沒 意 義 的 。 「 我 的 國 家 要 有 自 己 的 領 空 權 ﹐ 土 地 主 權 和 國 防 邊 境 。 」
氣 氛 愈 趨 濃 厚
在 巴 勒 斯 坦 自 治 區 的 非 正 式 首 府 拉 姆 安 拉 ﹐ 外 國 使 節 團 的 旗 幟 飄 揚 ﹐ 加 上 巴 勒 斯 坦 的 自 治 政 府 大 樓 ﹐ 令 獨 立 的 氣 氛 更 加 濃 厚 。 自 以 色 列 軍 隊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撤 走 ﹐ 那 �� 便 不 斷 建 立 起 巴 人 的 居 所 和 商 廈 。
不 過 ﹐ 在 一 些 較 偏 遠 的 巴 人 聚 居 地 ﹐ 以 色 列 仍 有 可 能 切 斷 他 們 的 電 源 、 供 水 和 貨 物 運 輸 。